索引号: nfqrmzf-2021-00668 发布机构: 南芬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2-07 成文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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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7 14:49:39 【字体: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社〔2019〕62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 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2.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认 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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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9〕1号)文 件精神,切实做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本溪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获得毕业证 书(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在12个月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经 济实体用人单位。

第二章补贴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本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 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条下列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

2.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

3.为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1年的,或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未全部缴纳的。

第三章补贴标准及期限

第六条按照当年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企业吸纳 高校毕业生人数计算,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章申报时间及材料

第七条每年7 —9月为企业申报登记时间已签订劳动合 同的自细则实施之曰起缴纳保险满1年可享受此项政策)。

第八条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首次申报时,还应提 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4.企业吸纳高校毕生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 创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五章受理

第九条按照就近就地、方便企业的原则,两县人社部门主 要负责本辖区内注册企业的初审工作,市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 对两县初审合格企业及市区内注册企业的审核确认工作。各申 报企业可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到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登 记。

第六章补贴资金的申领

第十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企业先缴后补政策。企业新招收 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持以下材料到申报登记 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1.《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保险补贴发放认定表》;

2.《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第十一条市人社部门对全市申报享受补贴企业进行最终

审核确认。经市人社部门统一审核确认后,将合格企业相关信 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心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