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1-00668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困难企业 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 成文日期: | 2021-03-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转发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困难企业 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海关驻本溪办事处隶属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资质。所有申请稳岗返还企业必须具备企业资质。不具备企业资质的不予返还。
二、待遇享受条件:除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外,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条件方可享受待遇。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认定条件。除符合省里规定的3个条件外,还应符合今年1季度销售额与去年同期比下降50%比例条件。
四、欠费补缴期限。2019年1月以来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可在2020年10月底前补缴后申请。
五、待遇不可重复享受。企业稳岗返还与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享受2019年度普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2020年的困难企业稳岗还。
另外,本年度已享受2019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次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六、申报、审核、认定。由各县、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级行业企业进行申报。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审核,最后由人社汇总相关数据和材料报分别报送市财政部门进行共同审核认定。
七、各部门职责:
市人社部门:负责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失业率、稳岗措施、普通稳岗返还享受情况的审核认定及数据、材料的汇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申报企业是否具有企业资质的审核认定。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调整政策及是否是僵尸企业、是否诚信经营的审核认定。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审核认定。
市税务及海关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审核认定:
1、2019年以来,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出现亏损;
2、2019年以来,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0%以上;
3、2019年度以来,下一年度利润总额比上一年度同比下降30%以上;
4、2019年以来,连续2个自然季度进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20%以上;
市工信部门:负责申报企业是否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45天以上的审核认定。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市、县(区)人社部门上报备案材料的审核认定及资金拨付。
八、几点要求。一是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力争在4月底前发放一批。二是要认真负责,及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企业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三是对认定后符合条件企业要及时拨付资金,以解企业燃眉之急。
附件:1.本溪市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本溪市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本溪市审计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分局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本溪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