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359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衔接)资金项目 公示公告的指导意见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衔接)资金项目 公示公告的指导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
依据《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乡振发〔2022〕8号)和《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18〕10号)、《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扶办发〔2018〕48号)等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范围
产业项目,医疗救助项目,教育救助项目(雨露计划),就业项目,乡村建设项目(自来水等),项目管理费等中央、省、市、区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项目。
二、区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公告公示程序
1、村申报。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后向区提交申请(详见附件1-1、1-2、2)。
2、街道进行审核。街道调查研究审核后,下发对村“两委”申报项目审核意见,在街道公示7天,公示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提交报告(详见附件3、4、5)。
3、区审定。区乡村振兴局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街道报送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汇总后上报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对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7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乡村振兴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5、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库编制及入库工作。
三、年度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公告程序
街道、村两级分别对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批复予以公告,公告7天(详见附件1-1、1-2、3)。
四、年度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程序
区、街道、村三级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7天(详见附件6,街道、村通用)。
五、项目实施前公示程序
项目实施前,街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街道、村两级分别予以公示,公示7天(详见附件7,街道、村通用)。
六、项目实施竣工后公告程序
项目竣工后,由街道、村两级分别对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7天(详见附件8,街道、村通用)。
七、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
1.加强区、街道、村三级公告公示管理,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指导和监督作用。
2.建立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档案,区、街道、村三级分别留存项目实施公告公示照片、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照片清晰,方便查阅,档案做到规范,可备查。
3.区、街道、村三级公示公告档案要单独管理,面向群众公开、随时可以查阅。
4.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衔接补助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附件:
1-1、XX街道XX村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计划安排公
1-2、XX街道XX村XX年度巩固脱贫成果项目计划表
2、关于XX街道XX村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的申请
3、XX街道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计划安排公告
4、关于对XX村XX年度XX项目的审核意见
5、关于XX街道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的报告
6、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计划完成公告
7、XX街道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前公示)
8、XX街道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情况公告
附件1-1
XX街道XX村XX年度衔接资金XX
项目计划安排公告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扶办发〔2018〕48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乡振发〔2022〕8号)、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关于做好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领发〔2022〕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村通过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入户调查,经村“两委”汇总核实,初步确定产业帮扶项目为XX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或XX自主发展方式(XX街道XX村XX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附后)或就业、危房改造、教育、自来水等,确立衔接资金项目。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
若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区、街道、村提出意见。
村级监督电话:XXX-XXXXXXX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2
XX街道XX村XX年度巩固脱贫成果项目计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实施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任务 | 补助标准 | 资金来源及 规模 | 实施期限 |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 绩效目标 | 联农带农机 制 |
XX | 产业项目 | XX | 扩建(新建) | 企业(合作社)发展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稳定脱贫 | XX万元 | XX资金XX万元 |
| XX街道党工委,XX村支部、村委会, XXX | 带动脱贫人口稳定脱贫 增收 | 差别化分红及公益性岗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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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类别为产业项目、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乡村建设(自来水等)、项目管理费等项目。
附件2
关于XX街道XX村XX年度衔接资金
XX项目的申请
XX街道办事处:
按照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关于做好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领发〔2022〕1号)文件精神,根据街道办事处要求,XX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对XX企业(合作社、大户)认真调查核实,并结合本村脱贫户实际,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上报XX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本村脱贫人口巩固脱贫成果(或本村XX户XX人自主发展XX项目巩固脱贫成果)或就业、危房改造、教育、自来水等衔接资金帮扶项目。
请审核。
XX村村民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XX街道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
计划安排公告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扶办发〔2018〕48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乡振发〔2022〕8号)、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关于做好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领发〔2022〕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村落实XX年衔接资金帮扶项目的申请,按照省、市、区关于项目库建设及衔接资金帮扶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相关要求,经街道对XX企业(合作社、大户)调研核实并会商,原则上同意XX企业(合作社、大户)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巩固脱贫成果,或到户产业、就业、危房改造、教育、自来水等巩固脱贫成果。
若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区、街道、村提出意见。
村级监督电话:XXX-XXXXXXX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4
关于对XX村XX年度XX项目的审核意见
XX村民委员会:
根据XX村落实XX年衔接资金帮扶项目的申请,按照省、市、区关于项目库建设及衔接资金帮扶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相关要求,经街道对XX企业(合作社、大户)调研核实并会商,原则上同意XX企业(合作社、大户)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巩固脱贫成果,或到户产业、就业、危房改造、教育、自来水等巩固脱贫成果。
XX街道办事处
XX年XX月XX日
附件5
关于XX街道XX年度衔接资金XX
项目的报告
南芬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市、区关于项目库建设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经街道对各村上报XX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脱贫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衔接资金产业帮扶项目或到户产业、就业、危房改造、教育、自来水项目已完成XX个,完成审核。
请批复。
XX街道办事处
XX年XX月XX日
附件6
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计划完成公告
根据省、市、区关于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1.衔接资金产业项目
2、就业帮扶项目
3、医疗救助项目
4、教育救助项目(含慈善救助、雨露计划)
5、项目管理费
6、......
二、资金使用情况
共计衔接专项资金XXX万元。
1、衔接资金产业项目XXX万元。
2、就业帮扶项目XXX万元。
3、医疗救助项目XXX万元。
4、教育救助项目(含慈善救助、雨露计划)XXX万元。
5、项目管理费XXX万元。
三、绩效目标
按照协议(合同)XX年X月X日,受益脱贫户(监测户)XX户XX人,人均受益分红、就业等XXX元,实现稳定脱贫。
四、联农带农机制
通过XX项目实施,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进行差异化分红、安排就业、补助等,确保有效防止返贫。
公告时限: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不少于10天(含))。
街道监督电话:XX-XXXXX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XX街道办事处(或)
XX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7
XX街道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
实施方案(实施前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项目库建设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按照村申请,研究制定《XX年XX街道衔接资金XX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1、......
2、......
二、资金来源(合计XX万元)
1.中央资金XXX万元。
2.省资金XXX万元。
3.市资金XXX万元。
4.区资金XXX万元。
三、项目实施期限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共几年)。
四、绩效目标
带动脱贫人口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XX街道党政一把手,XX村支部、村委会书记主任。
六、衔接资金项目受益对象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七、联农带农机制
通过XX项目实施,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进行差异化分红、安排就业、补助等,确保有效防止返贫。
公示时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不少于10天(含))。
街道监督电话:XXXXXXX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1、计划受益对象名单
2、计划安置岗位名单
3、计划危房改造名单等
XX街道(或)
XX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8
XX街道XX年度衔接资金XX项目竣工后
项目实施情况公告
根据省、市、区关于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后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专项衔接资金额度XXX万元
1、产业项目XXX万元
2、就业帮扶项目XXX万元
3、.....项目XXX万元
二、项目实施结果
本项目计划实施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截止(共几年)分红,已支付脱贫人口,年度协议履行完毕。
三、检查验收结果
为加强衔接资金及项目的管理,该项目不存在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风险不可控及收益无长期保障等风险。
XX年X月X日经过村“两委”评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确定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为受益对象,实现收益分红及就业等,确保稳定脱贫。
四、绩效目标
带动XX户XX人受益分红、就业等,实现稳定脱贫。
公告时限: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不少于10天(含))街道监督电话:XXXXXXX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受益对象受益分红、就业岗位、补助明细表等(需本人签字)
XX街道(或)
XX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