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4-00259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本溪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本溪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本溪市县(区)级巩固脱贫成果考核细则
3.本溪市巩固脱贫成果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4日
主送单位:各县区乡村振兴局
抄报:省乡村振兴局
抄送: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市 农业农村局 市卫健局 市医保局 市银监局
本溪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4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坚持“四个不摘”总要求,坚持“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协同推进,抓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一、总体目标
重点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保持衔接资金投入和帮扶政策持续稳定,扎实做好项目、资金、资产监管,推进资产保险、小额信贷、社会帮扶、定点帮扶等政策落实。强化行业部门“三落实”,聚焦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结合地方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确保脱贫人口稳产增收。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工作责任,抓好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为抓手,强化防返贫致贫网格化管理,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保障好义务教育、产业扶持、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兜底保障、饮水安全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镇、村书记为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督促辖区内规范设立网格员台账,将村组每月、乡(镇、办事处)每季度一次的日常排查要求落到实处,据实开展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数据清洗、集中排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应纳尽纳”。继续坚持“明白卡”上墙、“明白纸”入户制度。
(二)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严格“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强化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落实防返贫信息预警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持续加强控辍保学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民政部门要对困难群众、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基本生活保障措施。持续稳定脱贫户低保、特困政策保障,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人社部门落实好就业、培训等补助政策,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益岗位开发和扶贫车间建设等工作,按需设岗、建立脱贫人口就业清单台账,促进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代缴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住建部门做好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六类危房改造户)住房摸底排查、危房改造工作,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交通部门做好“村村通”工程、“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省级示范市工作;水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检测水样,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障率等工作,确保饮水安全;农业(乡村振兴)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生产补贴政策。做好县级乡村振兴储备库项目建设,实施“菜单式”“五小”产业项目行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特色产业群,统筹推进;持续开展好“防贫保”“资产保险”和小额信贷等工作落实,精准实施“一对一”帮扶政策;卫健部门做好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重特大病救治、高标准村卫生室建设和“一站式”“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医保部门做好资助已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人口参保、保险等工作;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
(三)推进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县(区)要保持过渡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不变,健全资金监管、责任追究、绩效考核机制,统筹协调行业资金项目同步推进,确保项目资金序时支出。扶贫项目管理要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建成的扶贫项目不闲置、不浪费,持续发挥扶贫作用。加强扶贫资产登记管理,继续推进衔接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管理。进一步做好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用好用足“扶贫(衔接)资产保险”政策,确保脱贫户收益有保障、有提升。11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下年度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提前做好项目用地对接、环评等各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
(四)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培育提升产业发展,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巩固一批、升级一批、调整一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级各类帮扶资金支持的帮扶项目,要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重点加大衔接资金对到户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发展庭院特色种养、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生产服务等项目,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使脱贫群众嵌入产业链条分享更多收益,力促帮扶产业吸纳就业,多措并举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以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为纽带,鼓励引导建立乡村工匠工作站(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带动有条件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用好以工代赈政策,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务工。
(五)优化重点帮扶县倾斜政策。实施好省乡村振兴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行业部门依职责落实好14项倾斜帮扶措施,加快补充一批补短板、促发展的项目,重点增强桓仁县区域发展能力,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加达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区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六)推进社会力量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干部统一管理制度,继续保持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工作格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配合构建“互联网+”“展销会”等产销对接、“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消费帮扶体系。广泛动员部队、各民主党派、残联、妇联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帮扶工作。继续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推进电商、光伏和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规范收集乡村振兴先进典型事迹及影像资料,强化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治宣传、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
(七)强化后评估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重点围绕巩固成效和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开展工作,做到信息推送共享、预警机制运行通畅,后评估佐证材料收集、归档齐全。着重梳理防返贫集中排查、资金绩效评价、扶贫资产管理和2023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问题,实行清单挂账销账、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确保实现问题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