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fqrmzf-2023-00160 | 发布机构: | 南芬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 主题分类: | 场馆免费开放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10月28日公布《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近期,我们将带领大家学习《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请大家持续关注!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政府举办并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地方各级财政应当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共同管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确定有关省份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明确省级以下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审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