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南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联动
工作机制
为全面整合我区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区政府研究在《南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框架下,建立南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1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1.1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1.2 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1.1.3 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志愿者、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救援体系。
1.1.4 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1.1.5 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区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1.1.6 整合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应急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浪费。
1.1.7 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1.1.8 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1.1.9 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1.2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指挥长由相关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和突发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2.1区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公安南芬分局、区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南芬分局、生态环境南芬分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和广电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服务中心、区红十字会、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驻区部队及规模企业等。
2.2 区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2.2.1 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2.2 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2.2 3 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2.2.4 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2.2.5 及时调整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2.2.6 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电话:43832350),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时间节点向本溪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电话:44516228)并及时通过区应急指挥平台报告突发事件及相关救援情况。
2.2.7 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2.2.8 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区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2.3 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督促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并通过官方新媒体账号及时发布;接到区应急指挥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新媒体平台账号按要求及时发布;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事迹;负责对外来媒体、记者的接待联系和陪同服务。
区政府办公室:在事故现场附近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工作小组、救援专家等人员的接待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视事故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汇报,请求有关地市政府帮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善后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综合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区领导;组织协调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指导发生事故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向社会普及地震灾害逃生知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按要求及时发布部门提供的气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区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并协调市地震灾害评定委员会审定灾害损失评估结果;协调通讯、供电等骨干企业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的生产运输,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应急保障物资应足额储备,定期更新,保证供应;准确掌握社会应急物资的存有状况,及时征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储备、调拨和分配救灾物资。
区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区住建局: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专项保护。督促相关单位、公司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定期检查隐患,避免事故灾害发生;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有关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应急救援运输队伍(运输救灾物资和运送救援人员车辆),并建立数据库,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按需征用;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等。
自然资源南芬分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迅速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大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根据实际,储备洗消和清理危化物品的特种救援物资。
区财政局:安排区级灾害事故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大型赛事或大众文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
区教育局: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应急逃生知识,经常组织中小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收集、汇总因灾害事故导致的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同学校一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
区卫健局:组织救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员,发挥应急信息快捷的优势,保持与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为组织救援赢得时间;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区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社会捐款、捐物,申请上级红十字会援助,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人社局:参与事故调查和工伤保险理赔;表彰在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区民政局:指导检查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部门安全生产,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事故中遇难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社会服务事务;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和最低保障。
区工信局:负责联系电力部门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联系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组织处置动物灾害事件,制定预案,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区林业服务中心: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担负现场主要灭火救援组织工作,制定灭火措施及方案;组织和调集人员、森林灭火器材装备到场;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
区人武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公安南芬分局、交警大队:组织公安干警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严格执法管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救援;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制定交通管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利用先进装备,提高救援速度和水平。
区治安大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自来水公司: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搞好水源调度;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水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南芬供电公司:定期检查电力基础设施,排查企业、居民用电安全隐患,及时维修,避免事故灾害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组织调度全区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区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和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3. 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3.1 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
3.1.1 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在报经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同意后,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组织召开。
3.1.2 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1.3 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3.2 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3.2.1 区应急局和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2.2 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
3.2.3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3 应急救援工作督查制度。
3.3.1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3.2 工作督查实行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3.3 每次督查结束后,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3.3.4 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区政府。
3.4 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3.4.1 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专门值班人员。
3.4.2 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4.3 接到区应急管理局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3.4.4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救援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3.4.5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3.4.6 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备案。
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迅速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现场最高政府领导。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区政府区长、常务副区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
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根据需要调集相关联动单位参与救援。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4.1 应急救援组。
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成员: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主管单位负责人,参与控制险情、处置事故联动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不可避免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将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2 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长: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安全、科学处置突发事件,针对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随时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发生。
4.3 应急救援现场警戒组。
组长:公安南芬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区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负责人,调集到现场的交警、驻军、派出所等警力。
职责:维护城区主要道路、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现场指挥部命令,在事故区域内设置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4 应急救援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区文旅局负责人。
职责: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5 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
组长: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参与救援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职责:按照现场总指挥的命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保证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饮食及各项物资供应,并及时向现场调运。
4.6 应急救援善后工作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突发事件主管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各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人。
职责:完成突发事件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 应急救援联动程序
5.1 联动响应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迅速上报现场总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严重程度,协调辖区内对应应急救援单位和下属备案应急救援企业启动应急响应。
当事故类型具有明确归属监管部门时,协调对应监管部门进行辅助应急救援。当事故比较严重时,应同时协调关系企业和关系部门配合救援。
当事故类型不具有明确归属监管部门时,应协调可以辅助救援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当事情比较严重时,应同时协调就近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救援。
5.2联动关系
以南芬区政府办公室为指挥核心,驱动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南芬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为救援核心,其他行政部门配合应急救援的联动关系。
附件: 南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
南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
联络员信息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包文琳 | 办公室 | 43839528 |
2 | 区应急管理局 | 呼宝刚 | 应急督导科 | 43839385 |
3 | 区人武部 | 高健芮 | 办公室 | 43163329 |
4 | 公安南芬分局 | 李建华 | 主任 | 42121608 |
5 | 区委宣传部 | 王春琳 | 办公室 | 43839322 |
6 | 区住建局 | 张学刚 | 主任 | 43839415 |
7 | 区发改局 | 张春雷 | 副局长 | 43839384 |
8 | 区财政局 | 任 卫 | 办公室 | 43839408 |
9 | 区人社局 | 赵景泉 | 办公室 | 43839417 |
10 | 区教育局 | 朱文华 | 主任 | 43839559 |
11 | 区文旅和广电局 | 奈婷婷 | 办公室 | 43839509 |
12 | 生态环境南芬分局 | 马玉光 | 主任 | 43839357 |
13 | 区交通运输局 | 徐子昂 | 主任 | 43839456 |
14 | 区卫健局 | 高旭辉 | 办公室 | 43839370 |
15 | 区农业农村局 | 代 兵 | 办公室 | 43839390 |
16 | 区民政局 | 马 静 | 主任 | 43581396 |
17 | 区商务局 | 李金梁 | 主任 | |
18 | 区林业服务中心 | 马 旭 | 防火办 | 43839354 |
19 | 自然资源南芬分局 | 邰国瑞 | 副局长 | 43829099 |
20 | 区交警大队 | 梁洪飞 | 大队长 | 43839907 |
21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 侠 | 办公室 | 43810115 |
22 | 区治安大队 | 李 野 | 大队长 | |
23 | 南芬-供电公司 | 赵玉军 | 办公室 | 42835326 |
24 | 区自来水公司 | 郑 义 | 处 长 | 43837717 |
25 | 经济开发区 | 陈永革 | 主任 | 43737808 |
26 | 下马塘办事处 | 李成哲 | 主任 | 43712712 |
27 | 南芬办事处 | 边立波 | 主任 | 42115678 |
28 | 思山岭办事处 | 谢永嘉 | 办公室 | 43110700 |
29 | 本钢南芬露天矿 | 王殿栋 | 二级经理 | 47832854 |
30 | 本钢南芬选矿厂 | 牟景春 | 生产厂长 | 43829290 |
31 | 本钢南芬医院 | 张凤波 | 主任 | 43830007 |
32 | 南芬联通公司 | 张艾琳 | 办公室 | 43836197 |
33 | 南芬移动公司 | 肖荻 | 经理 | |
34 | 93097部队 | 边文洲 | 主任 | 43163508 转62051 |
35 | 本钢南芬热力公司 | 赵铁 | 经理 |
政策解读: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