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南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本重应办发〔2022〕11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南芬区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和特殊时期天气情况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2 统一领导,及时响应。建立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到及时响应。
1.4.3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加强培训,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公安南芬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交警支队、南芬经济开发区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2.3 指挥部成员职责
(1)区政府督查室
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
(2)生态环境局南芬分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牵头对秸秆焚烧进行督导巡查。
(3)区委宣传部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区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预警、响应等作息工作;督导、协调辖区内各类网络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4)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负责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能源保障工作。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落实所属供热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组织落实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应急响应措施。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涉气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督导重点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督导禁燃区外的煤炭经营场所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保障禁燃区外优质煤供应;督导各有关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全区错峰生产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7)区卫生健康局
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区市场监管局
对禁燃区外蜂窝煤、清洁煤、原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配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督导在用承压燃煤锅炉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9)区财政局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的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区教育局
接到指挥部应急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11)公安南芬分局
接到指挥部应急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措施落实;负责在启动预案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区农业农村局
接到指挥部应急指令后,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农业资源化利用,对农用机械进行管控。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4)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污染。
(15)区交警大队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2.4 南芬经济开发区及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区级预案各部门应急措施进行分解,并严格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实施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涉及到各项任务、措施,及时报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3 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根据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此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与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时,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下达预警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传达启动应急指令,实现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对预警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重污染预警解除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此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等内容。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区相关部门执行的相应措施,需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执行情况。同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3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责任部门、南芬经济开发区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在24小时内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组将在24小时后对各部门、南芬经济开发区和各街道办事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响应措施
4.4.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4.4.1.1 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④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4.4.1.2 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④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4.4.1.3 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②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③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渣土运输(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全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区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4.4.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4.4.2.1 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③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④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4.4.2.2 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④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4.4.2.3 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②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全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区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4.4.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4.3.1 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②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③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4.3.2 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⑥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4.4.3.3 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非冰冻期)。
②工业污源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全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区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责任部门、南芬经济开发区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 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对未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各部门、南芬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6.2 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6.3 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6.4 物资保障
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公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 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
成员单位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普及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2 应急培训
成员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7.3 预案修订
《南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及成员单位职能调整等适时开展修订工作。
8 附则
本预案由南芬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1. 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2. 信息发布流程图
3. 应急预案救援机构成员一览表
附件1:
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
信息发布流程图
附件3:
南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救援机构成员
组 长: 丛茂昆 区长
副组长: 徐长清 副区长
成 员: 陈 超 南芬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永胜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邢东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成钢 公安南芬分局副局长
梁洪飞 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恒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许华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忠全 区财政局局长
赵 刚 区教育局局长
于世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珣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世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守成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如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乃海 开发区综合管理局局长
孙 杨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振兴 下马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玉亮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亚非 南芬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