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南政发〔2023〕11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3-06-19
  • 效力状态:有效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区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有关驻区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文件精神,对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芬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南芬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字号

责任单位

清理

结果

备注 

1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南芬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本南政办发〔2021〕15号)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废止

与国家政策规定相抵触

 


 

南芬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