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区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有关驻区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对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见附件)。现将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芬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南芬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文件名 | 发文字号 | 责任单位 | 清理 结果 | 备注 |
1 |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南芬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 (本南政办规〔2023〕1号) | 南芬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废止 | 与国家政策规定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