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南芬区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内容。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构建我局服务型、党务及政务公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改进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紧密联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主要是政务信息、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机构概况、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
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3条、办事指南12条、政务信息28条、财政预决算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条。
我局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本局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政府信息27条。另外,我局开通政务微信发布了信息20条,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不涉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建设并投入使用南芬区公共法律服服务平台,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4个,办事指南在指定的地方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印发《南芬区司法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南芬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规范事项监督管理。2018年组织随机抽查事项3次,未发现违法违纪情况,抽查结果良好。三是进一步做好证明材料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关于转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材料事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证明材料事项清理工作,积极与市司法局对口科室联系,明确审批责任事项,按时保质将证明材料事项清理工作报表上报区委编办。四是制定下发《南芬区司法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梳理“直接受理、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事项清单,拓展网上办事深度,完善网上咨询和监督渠道,积极推进我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产生政策措施方面的文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没有涉及到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我局明确微信公众号由专人专职负责,并建立健全了我局的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出现严重错字、别字、漏字情况,未被上级部门通报。
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及有关的申诉案。
十一、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2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苗翠平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承担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局办公室高升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完善审批责任制,公开前须经副局长、局长先后对信息涉密属性进行双重审查,审查通过才可在网站上公开。
十二、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公开渠道单一;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公开不及时;三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水平及公开内容界定标准有待提高。
十三、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初步计划
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管理、维护好政务微信及微博;二是充分把握信息实效性,以最短的时间将开展的工作及时形成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十四、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2018年我局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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