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来源: 南芬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8 17:00:48 【字体:

 

                                    本南政〔202022                                                                                                                                签发人:尹红炜

 

 

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自查自评工作要求,南芬区严格对照《南芬区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分解表》,进行了梳理自查,全力摸清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评情况

依据本溪市《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分解表》,制定《南芬区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分解表》(由于区政府无立法权,所以分解表不含立法指标体系)。南芬区任务分解表中涉及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34项、三级指标94项。经过自查,完成或基本完成73项,未发生过的项目19项,未完成2项,完成率为97.33%。

二、具体工作举措和主要工作进展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5月,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落实市政府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通知精神,将南芬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94项三级指标分解到全区各牵头部门,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 坚持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推进法治南芬建设。南芬区高度重视推进政府法治建设,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据《法治南芬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南芬区深化普法依法治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区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责任部门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2. 坚持职权法定,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数据汇聚的相关要求,对照《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初稿)》,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的顺序和类别,对全区23个区直部门769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补充责任事项,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

3. 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区共计2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办理,制定“四办”改革实施方案,录入“四办”服务事项目录,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疫情发生后,按照市、区政府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前谋划和研究政务服务工作及防控疫情的方案,制定了《政务服务大厅防疫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便民服务制度》等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南芬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政务中心具体办公时间和防控措施,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开展。

4. 坚持健全服务体系,推进市场法治建设。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入手,推动“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实行“窗口受理、一门办结”的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远程电子审核,核发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由7天压缩到1.5天。2018年以来,全区共完成全程电子化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02户、设立登记171户,设立登记实现100%,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064户。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实行预约见面办理等多种办理模式。印发《南芬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扩大社会各界对“个转企”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做好“个转企”工作。

5. 坚持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市政府《本溪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本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区的实施。2018年以来,全区23个执法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主体、执法检查计划;区生态环境局、区安监局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确保执法活动公正、规范。

6. 坚持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推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2018年以来,全区开展普法、政务公开日和宪法进社区等大型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资料13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 “南芬普法”微信公众号截推送文章314次。成立南芬区“七五”普法工作群,为“七五”普法总体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7. 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区委、区政府出台《南芬区“服务企业年”活动实施意见》《南芬区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区32个重点项目、20个规上企业、9家小升规企业提供涵盖创业创立、建设、运营全程“保姆”式长期保障服务,全区项目管家覆盖率达100%。管家与企业电话沟通1794次、微信沟通1352次,实地走访678次。通过项目管家为企业排除解决问题216个。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 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2018年以来,全区主动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321件,行政许可209件,行政强制64件。2020年5月15日是我省第十四届“政务公开日”期间,区政府在网站开展活动, 23家政府职能部门及事业中心开展“重要工作部门谈”“行政决策大家看”“服务事项高效办”“群众难题我来答”“政务公开社会评”等活动,发布公开信息23篇,点击数61次,浏览量114次。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南芬区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规范性文件清理表格,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截止2020年5月,区政府已清理规范性文件4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三)严格行政制约和监督,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措施

1.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确保依法行政。抓好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南芬区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南芬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南芬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相关要求,坚持民主决策,按照广泛全面、公开透明、提前充分的原则,征求四大班子成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上会流程,对议题酝酿、提交程序、材料准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8次,每次会议均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会,共研究议题84项,针对部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专项工作,召开区长办公会议7次。

2.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推进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并落实多渠道、常态化的“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巩固“一街道一法律顾问”“一社区一村(屯)法律顾问”制度,组建南芬区法律顾问团,对招商引资、决策论证、合同审查、复杂信访案件等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以来,法律顾问代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案件40余件,参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7次,审核合同、协议25份,化解疑难纠纷及信访案件11件,开展法治讲座4次,解答法律咨询230余人次,为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法治学习教育,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及加强党内法律法规学习。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区政府会议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印发了《南芬区国家机关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的通知》。2019年,区委、区政府学习法律法规13次,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1次,组织全区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次。2020年4月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区委宣传部也将此项学习纳入全区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效能

1. 打实人民调解基础建设。在区财政大力支持下,2019年-2020年司法局利用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投资29万元,完成了司法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2个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50平方米,1个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统一了司法所标牌标识。业务功能用房设置齐全、独立会议室宽敞明亮;投资4万元,更换司法所办公桌椅、会议桌、档案柜及更新电脑等办公用品;投资2万元,购置司法所服装及执法记录仪。每个司法所人员达到4人以上,统一制定了工作证。目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

2. 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完善南芬区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3个,人民调解员198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5名。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之即,司法局印发《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先后在全区及村委会组织2次新任人民调解员工作培训。2020年,司法局进一步调整了人民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印发了《关于聘用孙云等198名同志为人民调解员的通知》及《关于聘用华玉玲等45名同志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3. 让人民调解工作更接“地气”。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打造更接近村(居)民实际生活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目前建成“村民评理说事点”23个,“居民评理说事点”13个,36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均达到“八个一”要求,在有条件的村(社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办公室,新建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展板,一目了然地展现村(居)民评理说事场所。为了把“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做到扎实有成效,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南芬区实施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成立了案件评审委员会,统一制定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台账。南芬区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现了“十一个一”。“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后,司法局将分别对各村(社区)专职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法》、“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及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培训。选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有一定经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作为“个人调解室”调解员,建立街道“个人调解室”3个,个人调解室建成率达到100%。

4. 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全区人民调解员及330名网格员“身在一线,了解民情”的优势,组织排查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非法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重要节日及“两会”敏感时期,集中开展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几年来,我区受理矛盾纠纷千余件,矛盾纠纷受理率100%,调处成功率97%以上,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预防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 完善多元综合化解机制,在全区形成大调解格局。我区建立了“诉调”“公调”“访调”工作机制,在区法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公安南芬公局共同印发了《公调对接工作机制》文件,2020年,新建3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是“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等行政调解较重的部门,各司其职,完成本行业行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升到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及涉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信访案件,区信访局统筹协调督办。在我区,基本形成了政府负总责,司法局牵头,各专业调委会化解行业纠纷,各行政部门化解本行业矛盾纠纷为主体的规范有序的大调解格局。

6. 引导律师参与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我区利用本区法律服务所及借助辖区外律师资源,组建南芬区法律顾问团。2020年,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合同2份,街道法律顾问合同3份,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36份。引导区、街、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基层、走进民营企业、走到人民群众当中,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截止2020年5月末,法律顾问参与复杂矛盾纠纷调解11件,调解成功11件;办理民事案件9件,刑事案件2件,接待法律咨询150余人次。对于不能调解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申请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解决诉求。为了使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维权,我区将印发《南芬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南芬区贯彻落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依法化解刑事犯罪嫌疑人不懂法、不知法,没有辩护律师引起的与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的矛盾纠纷。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未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未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

四、下一步工作推进整改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生态立市”发展总思路,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建设法治南芬为目标,全面审视工作成效,补齐工作短板,按期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一是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是由组织部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区委办、政府办纳入政绩考核。区委和区政府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

三是全面铺开“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对“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调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区,矛盾不上交、不激化的目标,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四是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南芬区人民政府

                    2020624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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