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芬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执法单位:
现将《南芬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芬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关于开展全面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要求,大力整治全区行政执法队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积极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结合本溪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努力建设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为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量基准、继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和服务意识,全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各执法部门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及在编在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筛查,坚决杜绝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各执法部门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基础信息审核,审核材料要留档备查;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管。
(二)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基础信息、执法流程、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文书等内容进行事前公示,及时整改事后公示环节的公示不及时、公示不全面等问题。
2.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形成全面、完整、客观、准确的证据链条,涉及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易引发矛盾的执法活动需有音像记录,并附卷。
3.要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新《行政处罚法》《辽宁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关条款,重新修订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对行政处罚审核范围要减量增质,提升法制审核必要性,提高行政效率。凡纳入目录范围内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为合法,持续打造具有专业性、稳定性、梯次性配置的法制审核人员队伍,法制审核人员占行政执法人员比例必须达到5%。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各部门要按照《本溪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继续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报备时限,严格报备程序及内容,确保行政处罚执行裁量基准适当,及时反馈备案审查结果,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四)合理规范行政裁量权使用。各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修订裁量基准再次压缩裁量空间,及时动态调整、公示行政裁量基准,6月底前将新修订的裁量基准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确保行政裁量基准程序规范、裁量适度,有效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各执法部门要及时总结包容免罚清单的实施情况,加强包容免罚清单内容的培训和宣传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应知尽知,社会群众广泛知晓。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以纠错为主、处罚为辅,坚决杜绝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一罚了之的现象。
(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各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反程序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显失公平、有案不立、拖延办理、推诿责任的执法人员和执法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对执法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移交纪委监委处理;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的行政执法问题。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受理机构、受理内容及工作程序,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核实处理,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区司法局将统计汇总全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统一进行公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逐项开展自查,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三个方面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及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附件)报区司法局法制股联系人于川,电话43839476。
(二)整改纠正阶段(6月份)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问题台帐,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推动存在问题的立行立改或者限期整改;经查实存在整治内容中相关问题的,及时纠正;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处理。案件涉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做好协作沟通和移送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份)
区司法局成立检查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及时整改,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形式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份)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产生根源、查找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本单位行政执法水平。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19日前报区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部署并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二)严格责任落实。检查工作组针对问题要不遮掩、不护短,敢于对不良执法现象亮剑。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落实相关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执法水平,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日常监督和专项行动的考核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总结经验做法、提炼检查成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附件: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附件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专项整治确定的具体问题 | 整改情况 | 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填表说明:1.专项整治确定的具体问题是按《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所确定的问题,一项一项落实整改情况和整改的具体措施。
2.整改情况是指“解决”、“正在解决之中”或“未解决”三种。
3.整改措施是指问题解决的办法或未解决问题拟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