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 包保责任人名单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24〕21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市级、县级属地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委办〔2024〕43号),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压实我区政府领导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现将全区非煤矿山(含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包保情况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露天矿山企业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
2.地下矿山企业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
3.尾矿库矿山企业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