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本南)应急罚[2025]矿7号 | 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当时,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发现5月21日+705分段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某某当天未入井,动火作业结束后,于某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就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动火作业完工验收合格并允许现场人员撤离。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7月11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5]矿8号 | 于某某 | 2025年6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当时,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发现5月21日+705分段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某某当天未入井,动火作业结束后,于某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就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动火作业完工验收合格并允许现场人员撤离。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于某某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7月11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本南)应急罚[2025]矿9号 | 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当时,发现矿井多台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未接入监测监控系统;+720分段风速、一氧化碳传感器通讯中断;矿井通讯联络系统未分别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且井下主要水泵房未按要求设置直通电话;视频监控系统只保存 15 天历史数据;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入风井1#、2#斜坡道实际回风,二号斜坡道掘进工作面及附近千余米巷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氧气浓度超标,风质、风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 | 给予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7月11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5]矿10号 | 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当时,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5月23日使用非专业运人车辆运输人员入井,6月5日爆破作业人员乘坐非专业运人车辆入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六项 | 给予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7月11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5]矿11号 | 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当时,发现1台在用的空气压缩机无矿用安全标志,1台在用局部通风机无矿用安全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 给予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7月11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5]矿12号 | 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当时,发现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叶片、矿用自卸汽车未进行检测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给予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7月11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