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本南)应急罚[2026]矿1号 | 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 | 2026年5月21日,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3项重大事故隐患:1.335m中段水泵房施工使用的局扇故障;2.335m中段爆破后通风不良,CO、NO2超标;3.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录入不全,数据异常。广播在调度室无麦克风。415回风中段风速、二氧化氮监测装置离线。负压传感器一直无数据,报警值40不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 | 给予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合并人民币70000(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23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6]矿2号 | 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 | 2026年5月27日,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一采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1项重大事故隐患:1.475分段采场无局扇。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矿安〔2023〕144号附件2)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隐患)1地下矿山重大事故序号45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1 | 给予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人民币35000(叁万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24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6]矿3号 | 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 | 2026年5月27日,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二采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3项重大事故隐患:1.井下中央变电所,缺少一组高压控制柜和两段供电隔离柜,无法实现双电源供电;井下缺少一台变压器,无法实现双电源供电;2.企业实测图纸中缺少700中段(695中段)采场采准工程、部分穿脉工程、脉外巷道等工程,属于实测图与实际不符;3.2026年4月12日在二采区井口、5月9日在700中段动火作业,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全一致;4月12日在二采区井口动火作业票中施工单位审批人、验收人为非本人签字。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矿安〔2023〕144号附件2)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隐患)1地下矿山重大事故序号5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1(第2项行为)、序号60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1(第1项行为)、序号69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1(第3项) | 给予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合并人民币 70000元(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24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
(本南)应急罚[2026]矿4号 | 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 | 2026年5月27日,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2项重大事故隐患:1.575m分段探矿人员未携带自救器及气体检测仪;2.井下多个局扇电源电缆,采用YCW型普通型软橡套电缆,属非阻燃型电缆。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 | 给予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45000(肆万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30日 |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