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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市监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相对人名称案由(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决定日期实施机关
1南芬区姐俩花甲粉店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1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共计700元,上缴财政。 2026年4月7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南芬区丹姐早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1袋,没收违法所得70元,共计570元,上缴财政。 2026年4月7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南芬区水舞鲜果茶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4瓶/袋,没收违法所得20元,共计520元,上缴财政。 2026年4月10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南芬区金家川味麻辣烫店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1袋,没收违法所得10元,共计510元,上缴财政。 2026年4月8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南芬区百姓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8袋,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共计600元,上缴财政。 2026年4月10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南芬区洋洋奔跑吧兄弟熟食店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1袋,没收违法所得20元,共计520元,上缴财政。2026年4月10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本溪市绿源农场关于本溪市绿源农场(投资人:王洪伟)《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案《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2026年5月29日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