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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本南)应急罚[2026]矿8号

本溪昌泰石材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孟炜轩、敖翔根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执法》和执法计划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发现:矿长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已过期,未提供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矿安〔2023〕144号附件2)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安全管理)3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序号2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1 

给予本溪昌泰石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9000(贰万玖仟元整)

2026年7月28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