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芬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芬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专题频道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本南)应急罚[2026]危化05号

本溪市南芬区程家石油液化气经销站

2026年7月26日收到的举报件内容进行核查,举报件内容为在该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其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缺失无法起到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作用、同时加油操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加油机装置旁放置有可燃物手套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调取监控以及对被举报当事人进行询问,确认加油当时未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加油站不缺失安全警示标识,但由于暴晒标志存在褪色现象。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第五条A款

给予本溪市南芬区程家石油液化气经销站处以罚款人民币14000(壹万肆仟元整)

2026年9月15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本南)应急罚[2026]危化06号

许晓民

2026年7月26日收到的举报件内容进行核查,举报件内容为在该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其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缺失无法起到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作用、同时加油操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加油机装置旁放置有可燃物手套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调取监控以及对被举报当事人进行询问,确认加油当时未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加油站不缺失安全警示标识,但由于暴晒标志存在褪色现象。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第五条A款

给予许晓民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伍仟元整)

2026年9月15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