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法院:走出法庭,走进群众心里
“魏法官,我们家离法庭远,我老伴儿肋骨骨折还没恢复,没法儿下地,这可咋整啊!”
“没事儿大爷,不用担心,我们把法庭搬到你家里去,您在家等着我们就好!”
隆冬腊月,天冷路滑,但为了方便群众,思山岭法庭的工作人员仍然冒着严寒,踏雪赶至当事人所在的思山岭村,在家里搭起了简易的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解决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冯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83岁高龄的原告刘某某当庭拿到赔偿款,了却了刘某某的“忧心事”。
2023年10月16日,被告冯某某骑自行车时因急于躲避车辆,将道路右侧的行人原告刘某某撞倒致其受伤。冯某某当即将原告送往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但因刘某某年纪较大,医生建议回家休养,冯某某为其支付了当日的全部医疗费用。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2万元。思山岭法庭魏星庭长收到诉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电话联系,却发现被告是一名72岁的聋哑人,一级残疾,并且是低保户,家庭非常困难,但被告也表示确实是自己骑车撞伤原告,愿意适当承担赔偿责任。魏星法官的心也变得沉重起来,一边是83岁高龄的老人因该起事故遭受身体的痛苦不得不卧床休养,另一边又是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如何尽快、妥善化解矛盾成为压在魏星法官心头的一块石头。为了解决群众的烦心事,魏星法官随即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她多次与原、被告的家属联系沟通,耐心劝说双方互谅互让,最终,经过前期不下10次的沟通联系,原告及其家人体谅到被告家的特殊困难,同意在赔偿款数额上做出让步,被告的女儿也代表其父亲表达歉意并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愿意当即履行全部赔偿款。
就这样,思山岭法庭的工作人员背着国徽,不顾严寒来到了刘某某家中,用一张桌子,几把椅子搭建起了一个简易法庭,在承办法官和助理、书记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被告冯某某的女儿当庭支付原告刘某某赔偿款3500元,案件得以圆满化解。诉前调解,即时履行,不仅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在场旁听的亲属邻居纷纷竖起了大拇指称赞思山岭法庭,雪再大,路再远,公平正义也必达。
思山岭法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在常态化的工作中换位思考,本着“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初衷,坚持“走出去”的工作理念,多次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化解矛盾纠纷,用脚步丈量民情,切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当地群众提供了精准、便捷、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