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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山岭司法所贴心服务化解邻里纠纷

作者: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14: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乡村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石。然而,日常生活中,因建房、种树等引发的相邻权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思山岭司法所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采光争议与树木越界的相邻权纠纷,不仅化解了眼前矛盾,也为后续问题的处理奠定了基础。

杨木沟村的陈先生与邻居秦女士因相邻权问题再起争执,村调委会遂邀请思山岭司法所介入调解。经了解,双方矛盾由来已久:早在2016年,秦女士家新建的房屋,其屋顶被陈先生认为遮挡了自家采光,多年来双方纠纷不断。近期,陈先生家院内种植的桃树,树枝生长旺盛,越界伸进了秦女士家的院子,占据了空间,引发了双方的争吵,矛盾不断升级。陈先生的不满在于采光被遮挡以及秦女士处理树枝问题的态度;秦女士则迫切希望解决越界树枝对其院落空间的实际影响。

思山岭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请求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现场情况。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向双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核心规定,强调不动产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之间不仅拥有权利(如通风、采光、通行),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如不妨碍他人、容忍合理限度内的轻微妨害)。对于2016年的建房采光问题,考虑到房屋建成已有近十年,彻底解决涉及较大工程量或经济成本,且双方情绪尚不稳定,工作人员引导双方暂时搁置此争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协商,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这体现了调解的灵活性和务实性,避免在情绪高点强行解决复杂问题。对于当前引发激烈冲突的树木越界问题,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陈先生作为树木的所有人,负有管理义务,树枝越界对邻居造成妨碍的,邻居有权要求其修剪或清除。经过耐心释法说理,陈先生认识到自身责任,当场对伸入秦女士院内的桃树枝进行了修剪,立即消除了树枝对秦家院落空间的妨碍。此举直接扑灭了引发本次争执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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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首脍炙人口的“六尺巷”诗篇,道尽了邻里和睦相处的真谛。思山岭司法所此次调解,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际问题,更传递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传统美德与法治精神。让村民真正的学法、懂法、用法,遇到相邻权纠纷时,保持理性,善用调解,共同营造和谐、文明、法治的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