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南芬区纪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环保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今年继续在全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确定工作机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环保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监察室主任负责。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3月1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月25日前向南芬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排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月报表》,7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别报送开展专项整治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三是划定责任分工。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科室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行推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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