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分局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件
近日,南芬分局网安大队会同思山岭派出所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散布病死猪疫情的案件,对谣言的始发者依法给予了治安处罚。
3月17日,南芬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微信朋友圈中传播一则信息:最近大家不要买猪肉了,我朋友石湖那里几百头猪一夜都死了180元一头猪卖给一洞桥那里。别的群发的,大家注意安全。
南芬网安大队立即向主管副局长于慧峰做了汇报,按照领导指示:一方面,由食药侦大队会同动监局核查事件的真伪;另一方面,网安大队立即落地查人,并继续做好网上监控工作。
经工作,食药侦大队反馈:经与动监局核实,并无此事,国家目前对病死猪有无害化处理补助,每头猪补助金额远远大于这个金额,而且石湖村没有那么大的养猪厂,因此判定这是虚假信息。
网安大队接市局网安支队落查结果:此信息最源头来自石湖村的李某,其于3月13日14时55分在其微信群“开喝”中发布信息:都别吃猪肉了、猪有病了我家那几百头猪都死了180元一个猪都卖给本溪了。后被其朋友胡某转发至微信朋友圈,此信息迅速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扩散,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恐慌情绪。
嫌疑人李某到案后,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制部门研究,认为:李某未经核实此信息真伪的情况下,道听途说,便在网络上发布信息,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但鉴于其主观上是善意的提醒,并没有恶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目前,已对信息原始发布人李某进行了治安处罚。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