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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确认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作者:区环保局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4-26 10:23: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组织开展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确认工作的通知》和《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近日,南芬区环保局和动监局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进行联合检查。
    此次共检查了禁养区内的4家养猪场和2家蛋鸡养殖户。经检查,4家养猪场环保设施完善,利用干清粪方法,尿液进入污水池中,且无外排放口,粪便经现场认定,完成农田利用,粪污处理后符合环保部发布的畜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照《关于开展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确认工作的说明》,我局对禁养区范围内二级保护区的养殖场进行环保确认,其中2家蛋鸡养殖户符合养殖户规模但达不到环保“零排放”要求,确认为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