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地税局运行资源税征管新模式2017年1—4月份增长144%
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资源税改革,南芬区地税局迅速研究制定印发《本溪市南芬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资源税从价计征工作的通知》(南地税发〔2016〕41号),建立“以企业自行申报为主,利用国税局增值税发票价格进行核对”的国地税合作资源税管理新模式,提高采矿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截至2017年4月份,南芬区资源税从价计征工作已经走上正轨。运行十个月,区局共征收入库矿产品资源税1353.43万元。其中,仅2017年1—4月份区局就征收入库矿产品资源税828.17万元(2016年1—4月入库339.19万元),增收448.98万元,增长144.16%。2017年4月份,区局思山岭税务所通过对管户企业矿产品资源税缴纳情况进行比对,根据每月矿管办提供的数据以及国税局提供的开票信息,发现1户企业存在自行申报缴纳资源税少缴纳税款问题,后经过与企业进行沟通核实,企业补缴资源税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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