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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5·15政务公开日”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启动仪式活动方案

作者:市管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5-11 15: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启动工作,确保“5·15政务公开日”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启动仪式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发展重要指示和关于软环境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阳光行政、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活动的主题

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广场集中宣传活动。5159001100在区人民广场召开“5·15政务公开日”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启动仪式,各相关部门(附件1)统一在广场设立政策咨询点、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政策咨询册、行政意见卡和宣传资料,宣读《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部门政务公开举措,现场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受理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同时设立公开板,全面公开部门职责、咨询投诉电话、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以及其他便民事项,认真受理和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
  
 2.“互联岗+政务服务”活动。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进一步宣传我区建设营商环境的优惠政策。

    3.利用各种载体解答群众诉求。在“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有关部门领导要带头深入活动现场,与民互动,同时充公利用公开热线、新闻媒体、部门网站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政务公开日”活动,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4.开展“送政策、走访百户企业”活动。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召开“转作风送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承诺等,并开展现场咨询、答疑解惑活动,填写营商环境登记表,宣传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举措,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5.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检查。对涉及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诉求进行整理和研判,对问题集中的部门进行检查指导。

    6.组织召开经济交流会。重点邀请政务公开及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并邀请相关企业参加,现场为企业解决难题。

    7.聘请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企业法人为优化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

    四、活动时间

 5月8至5月31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日”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宣传所需资料、桌椅、条幅等需由各部门自行准备。

2.紧扣主题,创新形式。围绕宣传主题,进一步创新宣传形成、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要在各自网站上加强宣传。有条件的部门要建立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增强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度,提高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理念。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踊跃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整体合力,创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维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组织媒体,安排版面、栏目和时段,对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

4.注重质量,务求实效。要立足群众需求,加强“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原则上现场予以答复;现场难以答复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对群众反映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在517日前报至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5.强化宣传,按时上报。各部门要在517日前将本次活动总结(含视频、照片)报至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图片要以各项活动中领导、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画面为主,图片和视频资料要清晰并配有详细说明。

联系人:梁雅丽

联系电话:42138005

电子邮箱:nfgsbgs@163.com

附件1:参加户外宣传活动部门名单

附件2:送政策、走访百户企业营商环境登记表

附件1

参加户外宣传活动部门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区发改局、区经投局、公安南芬分局、区城住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旅服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卫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

附件2

送政策、走访百户企业营商环境登记表

        

走访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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