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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管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5-11 15:09:4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南政办发〔201715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芬区损害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园区,区直相关部门,相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芬区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6

南芬区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努力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务实高效全方位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做好损害营商环境案件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南芬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本南委办发〔2017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东北振兴的讲话精神和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指示精神,以全面推动南芬经济社会振兴发展为导向,以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服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线,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公正、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城南明珠 幸福南芬建设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
   
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
   
(一)成立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投诉举报受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姜宏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于世斌担任,成员由区督查室、区政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由于世斌兼任,负责协调处理南芬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4月底前完成)

    (二)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并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42138005,实现专人值守,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三)完善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体系,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各部门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信息于510日前以文档形式传至nfgsbgs@163.com邮箱。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有诉必应、有理必果,使投诉举报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事,维护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5月初前完成)

    (四)强化监督效果。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政、作风不实、效能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中梗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方面的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以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全年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和承办人员的工作责任,对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件过程中遗失投诉举报信件、截留投诉举报事项、压着不办、延误时间以及工作中不负责、失职渎职、发生失泄密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和单位,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建立投诉举报听证制度。对于重大、疑难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实行听证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投诉举报问题,可以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向投诉举报人提供现场咨询。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三)实行投诉办理反馈制度。对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双向反馈制度,即承办单位将其办理情况、查处情况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区政府投诉举报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投诉举报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向承办单位反馈。投诉举报事项办结后,实行“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同时抄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备案。

    

    附件:各部门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

损害营商环境投诉

举报电话、联系人信息表

填报单位:

举报电话

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

联系人

(责任人)

南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