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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 南芬法院在行动

作者: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21 15:53:2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薛某某出生于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镇下牛村,按照当时出生人口落户须随母亲的政策,薛海艳落户本溪市溪湖区。2000年8月,薛某某与何某某结婚,户口迁入辽宁省盖州市九垄地镇联合村,户籍性质为农业人口(粮农)。2006年2月,双方离婚。2008年7月,与陈某某结婚,户口由盖州市九垄地镇联合村迁入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爱国村五组。原告薛某某在原户籍地及迁入地均未分得家庭承包地。2018年8月,被告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爱国村第五村民小组所有的348.29亩耕地被征占,第五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确认该组有耕地的村民每人分得14.1万元,无耕地的村民每人分得13.6万元。原告因结婚迁入第五村民小组,双方对户籍性质产生争议,故引起诉讼。

该案件在农村地区占一定比例,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非农户口”的理解存在偏差。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此案,第一时间前往溪湖区派出所调查取证,开庭审理时,邀请众多群众参与旁听,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要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承包地征收费用分配纠纷,要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遵循法律和政策,杜绝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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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法院下马塘法庭巡回审判是利民之措、便民之举。全体干警加大“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力度,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模式,让人民群众近距离贴近法律、感受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