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 纪 要
2015年1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刚主持召开了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首先听取了由区编办主任张孔志通报的区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设置的情况,然后由刘刚主任传达了本溪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精神。
会议上,通过表决器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实行法律等知识考试的试行办法。
针对“一府两院” 2014年度工作,在本次会议上也进行了评议,会上区教育局局长姜丽、区司法局局长郎坤宇、区人社局局左凤琴、区环保局局长李永田等同志分别代表本部门做了2014年度的工作报告,随后通过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对上述4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测评。通过发放测评票,也对其他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测评,但由于测评票计票工作量较大,统计结果待会后统计完毕,与评议票结果按照“方案”规定将一并通报。
会议最后,通过表决器的表决方式,决定任命孙书武、孙丽娟、宋宏兴同志为南芬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宫明镜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张孔志同志辞去南芬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同意李玉成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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