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实行法律等知识考试的试行办法
南芬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
实行法律等知识考试的试行办法
(2015年1月30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法治建设,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根据省、市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实施法律知识考试的相关要求和《南芬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人员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相关事宜如下:
一、考试对象
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下列人员应在任命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1、区政府组成人员中的主任、局长;2、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3、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和拟被任命人员职位相关知识:
1、共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政府人员加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部门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岗位职责。
3、检、法人员加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方式及程序
1、考试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安排,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刚任组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区人大人工委设办公室。
2、由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分别编拟考试试题,并统一建立题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对象随机抽选试题。
3、考试实行开卷、封闭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根据任命对象适时确定,一般为60分钟左右。
4、试题为填空、选择、简答和论述四种题型,卷面满分为100分。
5、参加考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规定的,取消考试成绩,并通知提请机关撤回提名。
6、考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不得泄露试题及试题答案。
7、考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判阅,考试满6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或未参加考试人员,提请机关应撤回提名,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议案。
8、考试成绩汇总后,向主任会议汇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
9、人大换届后“一府两院”第一项所列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对在任期内职位不变且已参加过以上考试的,不再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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