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纪要
2017年10月9日,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各街道人工委主任、专职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共三项议程:一、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介绍;二、讨论通过《南芬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规定》;三、其它事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孟庆君就正式代表候选人产生的过程进行了说明。第九届人大代表推选工作从7月份开始,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代表推选的步骤和要求,经各街道酝酿讨论、各选区提名推荐和政治把关、“四必”审核、组织考察、综合评价等相关程序,确定201人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并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
区人大人工委主任孙辉宣读了《南芬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规定》(讨论稿)。与会人员就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细节问题广泛的交换了意见,取得共识,经讨论后通过。
刘刚主任就其它事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代表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提出辞呈,各办事处相应人员也要按照规定履行程序。
最后刘刚主任强调了四点意见:1、确保候选人依法依规当选。2、要加强选举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属地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选举安全保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从严要求,抓实抓细。3、各选区的正式候选人和选民数在10月11日中午前上报人工委。4、各办事处对投票站、流动票箱的组织工作要严格按《手册》的要求做,确保参选率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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