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草稿)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代表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全国、省、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三)服务本地区区人大代表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展各项工作。
(四)协助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加强同本地区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
(五)督促、检查本地区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接待、受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六)协助市和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或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等工作。
(八)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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